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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立案决定书 发文单位: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年1月10日 被调查人: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工作单位:XX市XX事业单位 职务:会计 关于张三涉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一案的立案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本局调查核实,现对张三涉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一案作出如下决定: 一、立案依据 接匿名举报,反映张三在担任XX市XX事业单位会计期间,存在挪用公款、虚报支出等行为。经初步调查,发现其确有上述违法行为。 二、调查情况 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查明张三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自挪用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同时,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虚增支出项目以掩盖个人消费行为。 三、处理意见 鉴于张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单位声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张三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程序启动相应处分程序。 四、后续处理 本决定书下达后,请被调查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停止一切可能影响案件进展的行为。本局将依法依规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最终查明的事实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特此通知。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