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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讨要起诉书 原告:张三(姓名隐去) 被告:E公司(公司名称隐去) 案由:工资拖欠纠纷 一、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所欠工资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1年3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加班费按国家规定支付。原告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然而,自2022年7月起,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工资,直至2023年1月仍未结清。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资。 三、证据材料 1.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2. 工资条及银行流水记录复印件若干份; 3. 与被告沟通记录及邮件往来记录复印件若干份; 4. 其他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日期:2023年X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