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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弱电工程项目投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弱电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三条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规定。任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三章 投标文件评审 第六条 投标文件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详细评审主要对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初步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 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 4. 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错误或矛盾; 5.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第八条 详细评审阶段,评委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商务条款等进行综合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技术方案:主要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项目需求,包括设计方案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 2. 商务报价: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合理,包括价格构成合理性、支付方式等。 3. 其他因素:如企业信誉度、业绩经验等非技术性因素也可能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定标 第九条 经过初步评审后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将被列为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中得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条 如果合格投标人中存在多个得分相同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五章 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