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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学术交流,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校图书馆是为全校师生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的机构,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高校图书馆的工作应遵循科学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创新的原则,致力于建设成为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图书馆。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 高校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下设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馆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馆长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图书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读者服务 第六条 高校图书馆应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图书借阅、电子资源检索、参考咨询等。 第七条 图书馆应设立专门的读者服务窗口,配备专业人员为读者提供咨询服务。对于特殊需求的读者群体(如残障人士),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措施。 第八条 图书馆应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活动,以促进学术交流和文化传承。同时鼓励师生参与图书馆建设与发展。 第四章 文献资源管理 第九条 高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建立文献资源体系,并定期评估和完善。文献资源包括纸质图书、电子图书、期刊等各类载体形式。 第十条 采编部负责文献资源的采购与管理。在采购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和效益,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节约成本。 第十一条 流通部负责文献资源的借阅与归还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借阅制度,并及时更新读者信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阅览部负责纸质图书的整理与保管工作。要确保图书整洁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技术支持与信息化建设 第十三条 高校图书馆应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这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资源库建设、在线检索系统开发等。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及维护工作。应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并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以提升用户体验。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馆财务收支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审查。 第七章 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