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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幢号等编号规则,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房屋信息准确无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1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项目。 1.2 编号规则应遵循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二、编号规则 2.1 房屋幢号:以建筑物为主体进行编号,同一建筑物内的单元或楼层应连续编号。幢号由“幢”字加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幢1”、“幢2”等。 2.2 单元号:单元内各户应连续编号,单元号由“单元”加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单元1”、“单元2”等。 2.3 户号:户内各室应连续编号,户号由“户”加阿拉伯数字组成,如“户1”、“户2”等。 三、实施要求 3.1 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项目在设计阶段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编号。 3.2 已建成的房屋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编号调整工作。 3.3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4.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