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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停车规定 1. 严禁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盲道等区域停放车辆; 2. 严禁占用公共停车位长时间停放; 3. 严禁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 4. 严禁在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门前区域长时间停放车辆。 二、强化停车管理措施 1.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两侧的巡查力度,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对于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处理; 3.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停车管理,如医院、学校周边等重点路段,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三、提高市民文明意识 1. 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车行为; 2. 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 3. 提倡绿色出行方式,如骑行自行车或步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乱停乱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 2. 定期开展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希望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
